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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法院裁定苹果iPhone外观不受保护

2015-05-21 来源:中国网络电子报

    苹果公司 (Apple Inc.) ( (US-AAPL) ) 在 iPhone 设计上下足苦心,但却无法免于模仿者的抄袭。
媒体《CNNMoney》报导,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周一 (18日) 裁定苹果无法向三星电子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005930-KR) 就控告抄袭 iPhone 基本设计一案寻求损害赔偿,推翻低阶法院原始裁定。

苹果此前控诉三星的智慧型手机已违法抄袭苹果的设计专利,包括长方型机身、周边圆弧设计及手机应用程式 (App) 摆放模式及萤幕下方的 Home 键。不过,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则裁定,由于 iPhone 整体“外观”对智慧型手机来说系无可避免的基本设计,苹果不可因之防止三星 (及其他智慧型手机厂商) 使用相同设计。

据悉,美国专利法仅针对非功能性用途的设计提供保护,譬如商标的设计。然而,上诉法院裁定指出,iPhone 的外观则系功能性设计;法院认为 iPhone 长方形机身与周边圆弧的设计,提升使用者放入口袋与取出的方便性,此外,该外型设计也改善手机的耐久性。

iPhone 干净平整的萤幕,能让触控功能得以顺畅运作,机身金属边框则能保护镜面不受冲击,而 iPhone 萤幕下方的 Home 键,更能告知用户还有多少 App 可使用。
上诉法院指出,在言词辩论庭期间,1 名苹果高级主管承认 iPhone 的整体外观“某种程度上改善了 iPhone 的品质。”

不过,上诉法院仅将部分地方法院的裁定发回更审,仍维持三星侵犯苹果部分专利的裁定。据悉,联邦陪审团此前判罚三星须赔偿苹果高达 9.8 亿美元的损害赔偿;惟此次上诉法院推翻的判决,推翻其中 3.82 亿美元的判罚裁定。因此,陪审团将须重新计算三星须付出的赔偿金额。

苹果的发言人 Josh Rosenstock 表示,“这一诉讼案的重点不在于赔偿金”,更重要的,“是关乎创新与努力才得以研发出人们喜爱的产品,而这是难以衡量其价格的。”另一方面,三星则尚未对此判决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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