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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5G设施建设降电费!

2019-05-12 来源:爱集微

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官方消息,江苏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5G产业联盟要整合电信、广电网络、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G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扩大5G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要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加快全省5G网络建设。

以下为通知全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

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网络强省战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发展,提升全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启动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编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针对5G网络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辖区内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发布工作,重点明确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相关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遵照实施。

二、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基于5G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积极开展频率干扰协调,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省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地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三、共享信息基础设施资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省通信管理局要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江苏铁塔公司要统筹铁塔等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

四、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各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协调各省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

五、制定落实用电支持政策

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要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加快全省5G网络建设。

六、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制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杆技术与工程建设规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加快开展智能杆推广应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省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江苏铁塔公司,统筹汇总各通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开展杆站协同部署。

七、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模式创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循环利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再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拓展蓄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回收再利用流程体系,共同探索规模化、规范化、可复制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推动我省新“5G+能源梯次利用”创新发展。

八、加大设施保护力度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

九、推进5G广泛应用

省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精密制造、工程机械、生物医药、社会服务、新能源、交通物流、教育教学、健康医疗、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智慧城市、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以网络建设支撑信息化向纵深推进,以信息化应用带动网络建设,形成建设与应用双向驱动的发展格局。省5G产业联盟要整合电信、广电网络、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G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扩大5G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服务质量。积极争取国家级预商用试点城市落户我省,加快商用部署步伐,在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电网、融合媒体等领域取得突破。

十、加快5G产业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5G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充分挖掘我省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海量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发展5G建设与应用。省科技厅要集成各类创新资源,大力支持5G芯片、元器件、系统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省5G产业联盟要引导成员单位共建开放式实验室,建立5G业务增值研发平台,整合行业资源,做好供需对接,推动完善5G产业链。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拓展合作,积极整合资源,合力打造产学研用相融合的5G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研发技术更先进、运行更稳定、附加值更高的网络和终端设备,逐步打造我省5G网络设备及终端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优势。

十一、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

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5G先试先用推动长三角数字经济率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组织各地及相关企业协同开展长三角5G网络布局,实施网络规模部署,持续提升无线宽带网络能级,协同开展基于5G物联的“城市大脑”、智慧园区、智慧交通、工业互联网等创新应用,推进5G应用及产业链协同发展,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5G建设和应用示范区域。

十二、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推进5G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税收、应用、产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5G网络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5G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5G网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基站选址、环保审批、用地预审、管道建设、台站审批、电力引入等矛盾和问题,共同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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