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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存在问题及设计要求

2012-01-07 来源:互联网

     装饰与艺术照明时灯光表现力的手段就是利用灯光表现力来美化广场环境空间,利用灯具造型及其光色的协调,使环境空间具有某种气氛和意境,体现一定风格,增加城市广场的美感,使广场环境空间更加符合人们的心理和生理上的要求,从而得到美的享受和心理平衡。

  所以在广场照明设计中,应致力于利用灯光的表现力对环境空间进行艺术加工,以满足人们视觉的心理机能的要求。实践证明,由灯光显示出来的空间效果,利用灯光对广场建筑和物体造型的渲染,利用灯光作出雕塑,以及利用灯光作出的图画,有着十分诱人的魅力,发挥了丰富的艺术效果。

  灯光表现力的主要效用是:

  (1)丰富空间内容。在现代照明设计中,运用灯光的扬抑、隐现、虚实、动静以及控制投光角度和范围,以建立光的构图、秩序、节奏等可以大大渲染空间的变幻效果,改善空间比例,限定空间范围,强调趣味中心,增加空间层次,明确空间导向。可以通过明暗对比,在一片环境亮度较低的背景中突出明视效应,以吸引人们的视觉注意力。

  (2)装饰空间艺术。灯光的装饰效用可以通过灯具自身的造型、质感以及灯具的排列组合对空间起着点缀或强化艺术效果的作用。但是只有当灯具的选择与广场环境相协调时,才能更有效地体现出光的装饰表现力。灯饰在广场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照明灯具的艺术化处理,对广场环境起着锦上添花、画龙点睛的作用,使广场环境空间体现各种气氛和情趣,反映广场的风格。灯光的表现力除了与照明灯具的造型有关,也与广场空间的形、色合为一体。当灯光照射在广场环境中的构建筑物、水体、植物等环境设施时,借助于光影效果便将这些设施美的韵律揭示出来。如果进一步考虑光色因素,会使这种美的韵律增添神奇的意境。当灯光与广场流水、特别是与声控的喷泉相结合时,那闪烁万点的碎光和成串跃动的光珠,给广场空间平添奇丽多姿的艺术韵味。

  一、城市广场夜空间环境的现存问题

  1.1、现存问题之一

  城市广场灯光环境规划设计形态与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是城市广场的规模和空间形态发生急剧变化,由于人们的市场观念趋于成熟,人们对城市广场夜环境的改造也日益强烈。

  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仍处在发展时期,城市发展水平不均衡,再一些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允许的情况下,规划设计城市广场灯光环境从各方面来讲都受到制约。具体表现在城市广场灯光环境的资金投入大,而且它包含在整个城市灯光环境规划设计之中,仅仅是城市广场亮起来不能形成整体的美。城市灯光环境又需要消耗大量电力能源,在能源紧缺的今天,这似乎与节约能源这一国际性的社会主题相悖。因此有人认为城市广场灯光环境造成经济与能源的浪费,对城市广场灯光环境的改造,规划设计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1.2、现存问题之二

  目前,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广场夜空间环境仍以单一的照明功能为主,而忽略了广场主体--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在有些城市,广场仅作为白天人们活动的场所,夜间照明也只是勉强照明,有时甚至连照明灯具的基本数量也不能保障,离现代城市夜景观环境质量要求相距甚远。而一些城市片面地认为,要提高夜晚经济,只要把商业街的灯光环境搞好就行了,于是使广大市民面临的是商业,闹市区明亮一片,广场却十分萧条,无形中造成市民夜间户外环境的单一。

  1.3、现存问题之三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广场已经成为人们夜景生活的首选区域,而这些城市广场,即使已经“亮”起来了,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滥用或对光使用不当的情况。广场夜晚的光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夜生活质量。如今,形象建设的概念已深入人们的头脑,一些企业单位甚至一些政府和个人为了扩大自身形象的知名度,毫无规划设计地竟相在城市广场树立自己的广告牌、广告塔,比大、比高、比亮,其组合起来的最终结果却是不自觉地损失了城市形象,污染了城市广场的夜环境,造成对市民的极大伤害。

  1.4、现存问题之四

  国内若干城市虽然已经意识到开发广场夜晚景观的重要性,并做了许多实际工作。然而,我国过去的广场设计一般并不考虑广场的灯光环境,特别是灯光环境的艺术化。即使某些广场在夜晚进行了必要的照明,也是在广场主体完成后才添加的“身外物”.缺乏整体规划及艺术效果的设计与协调管理而自发、无序进行的开发会产生一些事与愿违的结果。如导致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影响交通安全。

  1.5、现存问题之五

  最初公共照明被引入城市地区,是作为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犯罪的一种手段。今天,犯罪及破坏行为仍是许多公共场所及广场环境的一大问题。在许多城市广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行骗、偷窃、阴谋破坏甚至恐怖犯罪。即使是现代文明非常强的城市在公共地区和广场中都还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在深圳某些广场由于灯光照度不够,人们在广场休息时,一不留神,就有被偷盗的可能。不少调查表明,良好的照明可减少这些社会生活的消极面。

  二、城市广场环境设计目标

  形象、功能、环境是现代广场灯光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这是我们谈的所谓评价规划设计城市广场灯光环境时应该考虑的三个方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灯光环境设计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首先是范围与规模。广场的形式不同,规模不同,灯光环境规划设计的方法也不一样。其次是现状、定位。定位主要指我们设计的城市广场灯光环境在城市或区域中所处的位置,是面向全市的还是面向一个区的?风格也是定位的一个内容。其实定位与功能、形象、风格等都有一些关系。定位中还包括一项内容即标准,是国际水准的,还是比较符合当地水准的功能,主要从人的使用来考虑;风格,包括是欧陆式的,还是比较传统的中国园林式的;是比较开场空旷的,还是比较封闭隐秘的。这些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城市广场的外形有封闭式和敞开式,形状有规则的几何形状或结合自然地形的不规则形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更加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趣味性和人性化,人们对广场开放空间的要求已不再单纯追求人为饿视觉秩序和庄严雄伟的艺术效果,而且希望它成为舒适、方便、安全、空间构图丰富,灯光环境优美的场所,来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因而在作广场灯光环境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城市广场的灯光环境建设首先应配合广场的性质、规模和广场的主要功能进行设计,使广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城市广场周围的建筑通常是重要建筑物,是城市主要标志。应充分利用灯光来配合、烘托建筑群体,作为空间联系的手段。使夜空间的城市广场空间环境更加丰富多彩,充满生气。城市广场的灯光环境布置还要考虑广场规模、空间尺度,使灯光更好地装饰衬托广场、美化广场、改善广场的小气候,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方便、生机盎然的夜间活动场所。
 

 三、城市广场环境艺术照明设计的要求

  3.1、要求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艺术照明工作

  虽然从某些局部(即微观)来说,缺乏艺术的内涵与韵律。夜晚景观主要靠灯光来进行艺术加工。那么,如何恰如其分地用艺术手法来表现微观,如何处理微观与微观之间、微观与宏观之间相融相映、浑然一体的艺术联系,这就需要有组织地把一般的灯光照明艺术化。

  3.2、新颖光源、灯具设备的应用

  新型光源、灯具设备的发展与应用,也为艺术照明提供了广阔的想象与再现空间,成为影响城市灯光环境的重要因素,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欢迎。随着电子技术和气体放电研究的深入,各种功率大、光效高、色谱广、易控制、节能安全的气体放电灯技术日渐成熟,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以激光为例,目前,激光作用艺术照明光源虽已应用于城市广场,但由于技术和设备的复杂,其应用还不普及。事实上,激光与光钎及其他新型光源一样,刚刚开始在较大范围的应用,自身尚需不断的完善与提高。这些在目前还应用不多的新型照明光源在未来势必成为大量、广泛应用的普通光源,从而带动照明设计界的设计思想事项的变革。

  3.3、控制技术的应用

  现在设计者和以往相比,从设计到实际操作都发生了巨大变革,现代控制技术已成为建筑环境艺术发展的巨大动力。一方面,设计、计算与渲染的电脑化,特别是模型与色彩效果的电脑模拟,使艺术照明的设计者能在更加逼真的环境中创造自己的作品,调整整体设计。在电脑中,把光源置于不同位置时,屏幕上可展示出三维图形及色彩、阴影与高光等效果,对灯光渲染来说,这将比手工绘制的效果更加逼真、细致,从而可与用户进行更接近实际的交流并容易对方案进行修改;另一方面,自动控制技术发展,也使设计师能够在实际中创造出过去完全没有可能实施的控制效果与奇妙的灯光景观,从而极大地丰富了灯光的艺术表现能力。

  3.4、节能设计

  在城市环境艺术照明设计和城市灯光环境工程实施中,节能依然是永恒的主题。在综合应用各种能源、设备、并加以协调的同时,要大量采用LED冷光源及太阳能。

 四、照明功能

  城市广场照明一般有下面一些功能:

  1、一般照明: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而照亮整个场地设施。

  2、分区一般照明:根据需要提高特定区域照度的一般照明。

  3、局部照明:为满足某些部位(通常限定在很小的范围)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4、混合照明: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合的照明。

  5、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启用的照明。

  6、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时确保正常活动或工作能继续进行的照明。

  7、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8、疏散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被辨认而使人们安全撤离危险场所的照明。

  9、直接照明:灯具发出的绝大部分(90%~10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的照明。

  10、半直接照明:灯具发出(40%~6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一小部(10%~40%)光投射到建筑物上的照明。

  11、均匀漫射照明:灯具发出的一半(40%~60%)光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另一半投影到空间和建筑物上的均匀照明。

  12、半直接照明:灯具发出的一小部分(10%~4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面上,大部分投影到空间和建筑物上的照明。

  13、间接照明:灯具发出的很少部分(1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面,绝大部分投射到空间和建筑物上的照明。

  14、重点照明:为突出目标而设置的定向照明。

  15、慢射照明:投射在工作面或物体上的光,在任何方向上均无明显差别的照明。

  五、照明的作用

  照明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人们创造幽雅舒适的夜间环境;起到安全与警戒的作用;采用一定的照明手法使环境空间呈现出迷人的景色,通过装饰、点缀显示繁华,引导游客,美化城市。城市广场照明属于特殊环境照明,其灯光的装饰性显得尤为重要。

  创造气氛

  光线和光彩是创造空间气氛的重要因素。空间的气氛也因光色的不同而变化。对光色的选择应根据不同气候、环境和广场的风格来确定。如使用霓虹灯、各种聚光灯的多彩照明,可使广场的气氛更加生动活跃;用暖色光照明,可使环境的气氛得到一定的强调,而用青绿色光的照明,在夏季则给人以舒适凉爽的感觉。

  加强空间感

  广场空间的感觉可以通过光的作用表现出不同的效果,当采用漫射光作为空间的整体照明时,使空间有扩大的感觉。直射光线能加强物体的阴影以及光影对比,使空间立体感得到加强。通过不同光的特性,通过亮度的不同分布,可以强调希望注意的地方,也可以用来削弱不希望被注意的次要地方,从而使广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美化。照明还可以改变空间的虚实感觉,使物体和地面脱离,形成悬浮的效果。

  光影艺术

  光和影本身是一种表现的艺术,如阳光透过树梢向地面洒下一片光斑,疏疏密密随风变幻。我们在进行照明设计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照明装置,形象生动地表现光影效果,从而空间的内容。处理光影的手法多种多样,既可以表现光为主,也可以表现影为主,也可以表现光影合壁。

  要表现光影艺术,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A、泛光照明:利用泛光灯对一个平面或一座立体建筑或一件艺术品进行照明,将其造型、特色或历史容貌显露出来,它的特点是被照对象比其背景环境要更加明亮,使被照物有立体感、有特色。

  B、轮廓照明:轮廓照明是将灯关布置在建筑表面的边缘上,以便在夜间呈现建筑物的造型,突出建筑物的主要特征。目前一般采用美耐灯或冷光灯勾边。

  C、动感照明:利用投光照明或霓虹灯照明,或塑料灯串发光,并不断变化图案或变化色彩,从而加强照明效果。

  D、自发光照明:自发光是利用设备本身发光或颜色进行排列组合起到装饰作用,常用的有装饰带和图案(如蝴蝶、鸟、花)等,并以局部方式进行。采用的设备有霓虹灯、装饰光带、灯箱等。自发光的新技术还有激光器、全息图、幻灯等。

  E、声光照明:这是一种将声和光相结合,以表演方式进行的照明。以投光照明为基础,用一系列白光和彩色光结合音乐、音响使光产生变化,反映历史事实或其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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