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

fighting   2006-7-11 20:47 楼主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
新闻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6-6-7
浏览83

一、课题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一直以高于国民经济3倍的速度快速增长,2004年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达到565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1%,销售收入为2.65万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电子信息产业大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超过2000亿美元,占全国的出口的1/3左右,约占全球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总额的15%。我国已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但电子信息产业面临着产业高速增长与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并存、产业规模扩大与效益低下并存、外资大量进入与本土大企业缺失并存,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大而不强。

  加入WTO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与质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围绕着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增多。近年来,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已出现了关于彩电、集成电路、DVD、光纤、光盘等产品的贸易争端,随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未来将会出现更多的贸易争端。积极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种贸易争端,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政府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已成为政府及时、有效应对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开展对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调查与评价工作,是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前置和延伸,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促进产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分析

  本课题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的研究主体是国内生产制造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包括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国有及民营企业),主要研究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视听、电子元器件等四个电子信息子行业。对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的分析主要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一是采用波士顿矩阵法来分析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视听、电子元器件等四个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构建产业竞争力模型分析评价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视听、电子元器件等四个行业的内部竞争力差异;三是从微观企业的角度,对比分析了我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视听、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的本土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差距。

  (一)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课题首先采用波士顿矩阵法分析了我国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视听、电子元器件等四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结果如下:

  计算机产业:中国计算机产业在明星产品区,正处于高速成长期。用波士顿矩阵法分析结果显示:中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计算机类产品处在明星产品区内,产品出口在全球贸易中所占份额较大,出口势头强劲。美国、日本、新加坡的计算机类产品处于金牛产品区内,产品在全球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增长乏力。英国、法国、加拿大、南非、墨西哥和以色列的计算机类产品处于瘦狗区,产业竞争力比较弱。德国、瑞典和韩国的计算机类产品处于儿童区,产品在全球贸易中的所占份额较小,但增长较快。由此可见,中国的计算机产业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产品出口竞争力很强。但同时,我国也正受到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德国和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挑战。


世界部分国家(地区)计算机类产品出口波士顿矩阵


  通信设备制造业: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产业刚从儿童区进入明星区,出口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用波士顿矩阵法分析结果显示:中国、韩国、德国和法国的通信产品处在明星产品区内,美国、日本、英国的通信产品处于金牛产品区内,瑞典、加拿大、南非、墨西哥、马来西亚和以色列的通信产品处于瘦狗区,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通信产品处于儿童区。由此可见,中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业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产品出口竞争力很强。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虽然我国通信产品目前国际市场占有份额较大,出口增长速度较高,但从儿童区过渡来的痕迹仍较为明显,从儿童区进入明星区的时间也不长(1999年的中国通信产品尚处于儿童区),通信产品出口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其上升空间很大。在这一阶段,韩国、德国、法国、台湾地区、日本、瑞典等国家或地区将在国际市场上与我国展开激烈竞争。

世界部分国家(地区)通信产品出口波士顿矩阵


  视听产业:中国视听产业在明星产品区,产品出口竞争力较强。用波士顿矩阵法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和墨西哥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处在明星产品区内,日本和马来西亚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处于金牛产品区内,英国、法国、美国、新加坡、以色列、瑞典和台湾地区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处于瘦狗区,南非、加拿大、德国、韩国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处于儿童区。总体看来,中国的视听产业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产品出口竞争力很强。

世界部分国家(地区)消费类电子产品出口波士顿矩阵


  元器件产业:中国元器件产业处在儿童区,出口竞争力较弱。用波士顿矩阵法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韩国的元器件产品处在明星区内,日本和美国的元器件产品处于金牛产品区内,英国、法国、德国、瑞典、墨西哥和以色列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处于瘦狗区,中国和南非的元器件产品处于儿童区。由此可见,中国的元器件产业处于起步期,产品出口竞争力还很弱,但极具增长潜力。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将在国际市场上与我国展开激烈竞争。

世界部分国家(地区)元器件产品出口波士顿矩阵


  小结:从波士顿矩阵法分析来看,我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制业、视听产业等都处于明星区,产品出口在全球占有较高的比例,同时仍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但是应当看到,这一评价是把国内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内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反映出计算机、通信设备制业、视听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由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整体上是以外资为主,所以我国计算机、通信设备制业、视听产业较强的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外资企业的贡献。我国的元器件产业处在儿童区,尽管这几年增长较快,但在全球的所占的份额十分有好,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弱。整机产业(计算机、通信设备制业、视听)竞争力较强,而元器件产业竞争力较弱的格局也客观上反映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仍处于加工组装阶段的现实。

  (二)电子信息产业内部跨行业竞争力评价及分析

  课题组选取了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包括:1、资源转换能力指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数、销售利润率指数、增加值率指数、国内市场规模占有率指数),2、国际贸易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贸易竞争指数),3、发展潜力指数(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指数、产业关键技术水平指数、新产品指数)4、产业发展环境指数(投资环境、产业集群、贸易环境),构建了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评价,通过特尔菲法和评判矩阵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经过计算得出以下结论:

  在资源转换能力方面,4个产业的资源转换能力强弱依次为通信(0.922)、计算机(0.73)、视听(0.50)、元器件(0.45);在国际贸易方面,按国际贸易竞争力强弱排序依次为视听(0.35)、计算机(0.27)、通信(0.17)和元器产业(-0.26),其中元器件国际贸易竞争力远远落后于其他3个产业;在产业发展潜力方面,4个产业的发展潜力相差不大,发展潜力大小依次为视听(0.61)、通信(0.60)、计算机(0.48)和元器件产业(0.47);在产业发展环境方面,4个产业的发展环境差别不大,按发展环境好差排序依次为计算机(0.84)、视听(0.79)、元器件(0.78)、通信(0.77)。总体来看4个产业竞争力大小排序依次为:通信(0.58)、计算机(0.54)、视听(0.53)、元器件(0.30)。其中,通信、计算机、视听3个产业竞争力比较接近,但元器件产业竞争力远远低于其他3个产业。

  (三)企业竞争力分析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持续高速增长是建立在外资大规模进入的基础之上,较强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主要依赖于跨国公司,但从主要行业本土企业的竞争力来看,与跨国公司仍有较大的差距。

  从总体来看,我国电子企业的规模远低于国外跨国公司,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率和研发投入方面远远落后于跨国公司。在200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有36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但没有1家中国企业。在营业收入方面,2005年我国电子百强企业2004年营业收入总和为985.7亿美元,略高于IBM公司同年水平(963亿美元),是2005年世界500强中的前10家电子百强企业营业收入(7196.2亿美元)的1/7。2005年电子百强前10家企业营业收入仅占世界500强电子前10家企业的6.8%。2005年我国百强企业中排首位的海尔集团,2004年营业收入122.8亿美元,仅为IBM公司同期的1/8。在营业利润率方面,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名前10位的营业利润率,除深圳华为和中兴通讯外,都不到5%,且其中有4家企业的利润率在2%以下,而微软、英特尔、三星电子、诺基亚、戴尔2004年的利润率分别为28.0%、21.9%、18.8%、14.7%和8.8%。在研发投入方面,2005年我国电子百强企业在2004年研发投入总计37.6亿美元,而同期IBM、英特尔、三星、微软、诺基亚等跨国公司的研发投入均超过50亿美元。

  在计算机领域,中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相比,销售收入差距较大,销售利润率差距较小。选取世界500强的惠普、戴尔,以及中国2005年电子百强排名最前的计算机企业联想、方正进行对比分析。在营业收入方面,联想2004年销售收入50.7亿美元,分别相当于惠普和戴尔的1/16和1/10。在销售利润率方面,国内企业基本与跨国公司相当。

  在通信设备制造业领域,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销售收入差距较大,销售利润率、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基本相当。选取华为、中兴与诺基亚、摩托罗拉进行对比。在销售收入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华为2004年销售收入38.1亿美元,分别相当于诺基亚和摩托罗拉的1/10和1/8。在销售利润率方面,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间的差距较小,华为公司2004年销售利润率高达15.9%,超过了两家跨国公司,中兴公司2004年销售利润率也超过了摩托罗拉公司1.4个百分点。在研发投入方面,4家中外企业研发占销售收入比例基本相当,特别是国内华为公司的研发投入高达12.6%,仅落后诺基亚公司0.1个百分点,超出摩托罗拉公司近3个百分点。

  在视听产业领域,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销售收入和研发经费差距很大,但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差距较小。选取国内的海尔、TCL、上广电与松下、索尼2家跨国公司进行对比。在销售收入方面,内资企业与松下、索尼相比差距很大,国内最大的视听企业海尔2005年销售收入仅占松下的15.6%。在研发投入方面,国内视听类企业中的海尔、TCL、上广电的研发经费远远落后于松下、索尼,而在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方面差距比较小,我国视听类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加强。

  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中国企业的销售收入远远低于跨国公司。在制造企业方面,2005年我国十大半导体企业2004年的销售收入总和为20.9亿美元,尚不足全球最大的半导体企业INTEL2004年销售收入的1/14,占2004年全球十大半导体企业销售收入的总和(1093.8亿美元)的1.9%。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方面, 2005年我国10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04年的销售收入总和为4.456亿美元,尚不足全球最大的IC设计企业高通公司2004年销售收入的1/7,约占2004年全球10大IC设计企业销售收入的总和(175.5亿美元)的2.54%。

  总体上来看,我国本土的电子信息企业在企业规模、赢利能力、研发实力、品牌建设、营销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差距较大,在整体上仍难以与跨国公司展开全面竞争,但在部分领域已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影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因素与突发事件分析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及其竞争力水平还受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及其他突发因素的影响。

  1. 履行ITA协议。我国加入WTO后,根据ITA协议的承诺,逐步降低有关电子信息产品的关税,到2005年初,我国实现了将ITA涵盖的所有产品关税下降为零的承诺。 随着ITA产品相应关税的取消,将吸引更多的国外企业前来投资,增加进口,进而扩大出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本国产业发展带来压力。包括日本、美国等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正在提议将ITA协议涵盖的产品范围进行扩展,其中可能包括此前不在ITA产品之列的消费电子产品,此举将对我国消费类电子产品造成冲击,尤其影响我国高端电视的发展。

  2.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4年11月,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于加快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关税减让及便利化将扩大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其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助于促进产业分工,加快产业发展。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各有优势和特点,产业发展的互补性比较明显。此外,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还有助于减少双方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合作限制,扩大企业对外投资。

  3.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2004年,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两次调整。第一次是在年初,按照国务院在2003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改革现有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将绝大多数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7%调低为13%,其中包括2003年电子产品出口前五位的显示器、手机、集成电路、激光视盘机和打印机。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税收协调的结果,出口退税率越高,越有利于本国产业的发展,因此2004年初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于产业发展和出口有一定不利影响。第二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是在2004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3%恢复到17%。所涉及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等,政策调整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资金进入集成电路等需扶持的产业领域,同时体现了国家对手机等通信设备产品“走出去”的一种鼓励,有助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不过,家电等消费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率没有提高。

  4. 知识产权纠纷。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和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及有关产品越来越多地遭到国外公司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义的诉讼和纠纷,所涉及的领域从DVD等消费电子产品逐渐波及到手机等通信产品,以及数码相机等计算机类产品。

  5. 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外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制定技术法规,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通过的第2002/96/EC号《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以及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这两项法规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两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使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同时加大了我国产品出口欧盟的成本,但同时也促使我国电子信息企业改进原料和工艺,提高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及再循环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四、相关政策建议

  未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电子信息产业大国向强国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推进大公司战略,构建电子强国微观主体;

  二是增强产业的集群竞争力,打造电子强国区域载体;

  三是突破核心产业技术瓶颈,建立电子强国技术体系;

  四是强化产业链的薄弱环节,提升产业国际分工水平;

  五是明确信息产业优先地位,完善国家财政税收政策;

  六是促进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应对贸易争端机制。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工程系列成果之四

   

回复评论

暂无评论,赶紧抢沙发吧
电子工程世界版权所有 京B2-20211791 京ICP备10001474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3920号
    写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