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互动娱乐,职位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
2019年3月,腾讯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被解除后,该前员工先后提出了劳动仲裁与诉讼。
原本一个很单纯、各企业多少都会出现的人事纠纷,渐渐的因为双方的说辞变得复杂化。
今年3月,当事人在微博控诉此事:
一句话概括就是:14年工龄被辞退;年纪大了被公司“边缘化”;“暴力”被离职......
在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腾讯方面按照举证要求,提供了包含工作安排邮件、沟通往来记录、休假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办公楼视频等在内的整体证据链,全面证明了该员工的违纪事实,而该前员工却始终无法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以支撑其存在相关工作及成果产出。
腾讯方面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对腾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均给予支持。
闫先生表示,“从我入职时,腾讯就是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点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腾讯仅拿出10-18点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
闫先生称,2019年3月28日,被解职当天,腾讯公司单方面暴力裁员,让很多保安逼迫其收拾东西离开,当场封掉工卡、内网账号、公司邮箱等所有腾讯内部权限和资料。因此不能对加班事实以及自己所做的业绩作出举证。
在#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后,腾讯公关部门很快回应此事:
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级和 HR(人力资源部门)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而被辞退。
腾讯方面表示,该前员工长期以来的在岗表现及违纪情况,在团队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公司 2019 年 3 月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该前员工不满腾讯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随后又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两次败诉后,目前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什么样的工作制度才算合理?每天工作8小时,你能保证8小时里都在工作,不会“摸鱼”?
2012年入职,2019年离职,14年工龄?怎么算的?如果是之前在鹅家其它部门工作,然后内部调动,那新闻稿的数据就有问题了,涉嫌刻意隐瞒以造成被离职者的形象损害。如果是离职者撒谎,那这个谎言就实在太过低级了。
类似的,2019年离职,哪里来的新冠疫情?又经过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哪里还能又开始“仲裁”?到底谁在撒谎?
从新闻稿看,被离职者的说法问题很大,甚至十分低级。如果是鹅厂撒谎,那可就比老干妈事件低级多了,更不可思议。
>>>该前员工却始终无法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以支撑其存在相关工作及成果产出
说的很清楚了啊,又提供不了其他时间工作相关的微信对话记录,工作提交记录,视频会议记录等等证据,哪怕是每一次commit的时间等等。总不能说我真的在家做事情只是我确实说不出来。不会支持的。
有个楠山必胜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