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国家向社会开放电话信息服务等5项增值电信业务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国累计颁发各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达到16000余个,业务收入比重也不断增加。四大运营商数据(增值)业务收入比重均已超过10%,这些都离不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贡献,增值电信业务已经成为电信业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随着固定和移动网络的宽带化,基础运营商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增值电信业务成为电信业发展的重点。但目前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利用政策上的盲点,通过各种手段欺骗消费者,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不利于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整体发展,对增值运营商的监管逐步成为监管的重点对象。
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喜忧参半
目前国内
信息服务业务是增值电信业务的重点
在目前经营的各种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在主体数量上,在全国16000余个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证的比重达到70%以上。在全部的增值电信业务收入中,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到了60%左右,并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信息服务业务可谓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重点(下文所提到的增值电信业务若无特别说明,则主要指信息服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门槛低
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则需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也是同样的标准。从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来看,这个标准的注册资金可以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管理办法》中只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方案及必要的场所设施,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技术标准。同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还可以经营其他业务,这就使得1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不能全部用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从而造成服务质量不高,技术更新慢,导致整个增值电信业务市场鱼目混珠,参差不齐。
基础运营商卡住增值电信运营商的接入要害,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增值电信运营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首先必须跟基础运营商洽谈接入事宜,最终能否接入以及接入后相关信息的获得,其主动权完全在于基础运营商。基础运营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扶持或抑制某个增值电信运营商的发展。即增值电信运营商的生死大权掌握在基础电信运营商手里。此外,在具体业务运营上,增值电信运营商的所有业务首先必须向基础运营商报批才能上线,用户使用每种业务服务的各种数据也只有基础运营商才有最全面和真实的消费数据;而增值电信运营商只能获得简单的数量数据,根本无法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无法快速灵活地规划自己的业务,优化业务组合,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实现差异化经营。由于每个增值电信运营商不能通过具体的消费数据分析。只能依靠市场调查或购买相关的咨询报告来决定自己的产品,从而造成了开展同种业务的企业其业务严重的同质化。
增值电信企业规模小、创新力不足
虽然我国的增值电信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但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经营比较分散、力量薄弱的特点。在目前16000余个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还不到1000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主要都是注册资金100万元,在本地开展业务的企业。
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创新,但创新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由于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的资金有限,同时基础运营商又不能及时给增值运营商结算相关费用,造成增值电信企业的后续资金跟不上,产品设计、创新能力下降。
增值电信运营商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增值电信经营商实际上扮演着两个不同的角色。首先,增值电信企业是一个依公司法成立的拥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向广大电信用户提供各种增值业务,这时企业必须承担提供优质服务和售后服务的义务。其次,增值电信企业作为基础运营商的接入用户,又是基础运营商的客户,其作为用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但目前的状况是,增值电信企业只有履行企业的义务,并没有享受到作为用户应该得到的权益保障。
信息服务收费成为申诉的重点
在去年第四季度电信用户申诉基本情况统计中,关于计费、收费方面的申诉量增加了33.8%。信息服务收费的申诉尤为突出,用户申诉呈现出由基础电信业务向增值电信业务转移的趋势。去年第四季度电信用户对信息服务问题的申诉有1205人次,较第三季度增长了43.5%。占本季度用户申诉总量的42.8%。主要表现为不良信息、模糊的资费说明、短信陷阱(免费试用后自动转为收费服务方式)等。目前申诉的消费者只是众多消费者中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乱收费和欺诈仍然是目前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上的毒瘤。
增值电信业务监管存在不足
我国增值电信业务虽然保持高速增长,但从用户投诉和社会反应看,增值电信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对增值电信运营商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基础运营商对其事中经营进行约束管理,导致增值电信运营商的经营行为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这就为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出现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创造了条件。针对目前增值电信业务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监管部门站的太高,退的太远
王旭东部长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站高一步,退后一步,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信息产业部行业监管作用,给电信运营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创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上,监管部门基本在向这个方向努力,但在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上,目前还是通过基础运营商利用其接入约束增值电信运营商。由于基础运营商自身也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创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只能是一句空话。
市场准入与事中监管脱节
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与事中监管两个方面。目前虽然市场准入是整个增值电信市场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并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没有与市场的事中监管有效结合起来,从而造成前面准入把的比较严,但市场上仍有大量无证经营者(主要是从事虚拟主机业务的经营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无证经营者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无法保障有效的售后服务,并且有的无证经营者还利用用户对增值电信业务的不了解,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
监管信息化落后
最为高新技术行业的监管部门,应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增值电信运营商进行有效的监管。目前,信息产业部在电信运营业中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后,各地的通信管理局之间、信息产业部与通信管理局之间没有统一的市场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这就使部分违规经营者在一个地区被处罚后,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仍然可以开展业务,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增加不必要的监管成本。
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任何一个行业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有规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由于增值电信业务实行的是经营许可证制度,只要经营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了许可证,不管是否经营都不能由发证机关撤销(违规经营除外),导致有的企业获得许可证已经有2年多的时间,但仍然没有开展相关业务,造成资源的浪费。
监管部门缺乏对新业务的应用
从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有很多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应用都是在钻监管的空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监管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但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使用过相关业务,因此要对这些业务制定有效可行的监管规定基本是不可能的。在对增值业务的监管上,目前就是在出现问题后,监管部门才忙着研究对策,堵住漏洞,这就使得监管部门经常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处处被动。
增值电信业监管力度须加强
对于增值电信业务的监管,首先应该弄清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制还是放松管制的问题。现在许多学者和电信行业的人根据国外的电信监管趋势都普遍认为,中国电信市场既然放开了,鼓励竞争,那就应该放松监管。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首先,我们可以从国外的监管发展历程来看,每个国家的监管都是从加强监管开始的。在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后。绝大多数经营单位都能够自觉遵守,并且都在维护这个竞争环境的。在市场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需要利用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经营者行为的规范,监管强度也随之减弱。
政府监管与企业经营是一对矛盾,他们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没有完善的制度前,由于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经验,加上没有明确自己的职能范围,往往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声讯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监管部门在监管上应该防微杜渐,不能在出现小问题时不注意研究解决,等到严重了就直接管死,导致该业务无法正常发展。
随着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创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颁布的与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电信法》也正在制订之中。因此我国电信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但仍然需要根据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要对行业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外,关键在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如果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不可行,那就应该尽快进行修改;如果有了法律法规又切实可行,但没人认真执行,那么这两种情况都将导致监管部门威信的降低。政府的权威性是通过信誉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利强制别人建立起来的。因此只有在认真贯彻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减少人为因素,才能真正创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环境。
真正做到“站高一步,退后一步”
增值电信市场可以说是被监管部门忽视的一个电信业务市场,因为目前我国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接入商来约束增值业务经营者,由基础电信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其经营行为违规的处罚也是由基础运营商执行的。这就使得基础运营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掌控增值电信运营商。
短信陷阱和强制用户定制短信等违规行为在移动运营商中早已存在,目前通过上马MISC(移动信息服务中心)系统,使这一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因此作为后来提供小灵通增值服务的固网运营商应对这一现象进行预防,不应该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作为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作为企业没有处罚用户的权利。因此在对增值电信业务的监管上是退的太远,并且由于各个运营商的标准不同,导致被处罚的单位在其他运营商那里照样可以开展业务;同时基础运营商掌握监管权,使其同时扮演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有碍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所以,电信监管部门应该站在行业主管的高度,对增值电信业务进行宏观的规划管理,制订相应的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增值电信监管手段,将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商直接纳入事中监管,收回基础运营商的监管权;同时监管机构也应按照市场规律,给予增值运营商更大的竞争自由权利,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保护增值运营商作为用户的合法权益。
加强事中监管,与市场准入有效结合
目前电信监管由于多种原因的限制,造成了重准入,轻事中监管,使得监管流程相互脱节。实际上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建立,是通过约束经营过程中违规经营者的行为逐步建立起来的。如果仅仅抓住准入而没有把事中监管跟上,那就将会使监管名存实亡,达不到维护市场环境的目的。
首先,进一步简化准入流程,将重点逐步向”弱化准入,强化监管”的方向发展。
其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对申请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设定具有电信行业特征的申请资质或者针对不同的业务设定不同的技术标准。
第三,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对于违规者。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其开展增值业务。
第四,建立信用体制。
第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信息化优势
通信行业是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监管部门,只有充分利用好信息化优势,才能对行业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如果监管手段和技术落后于企业的发展,那么监管部门只能成为企业的俘虏,无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
首先,加强监管部门内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便民、利民。
其次,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同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不仅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信息收集),还可以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
第三,加强通信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打基础。
第四,进一步提高与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加强市场退出的管理
只要企业申请并符合条件,监管部门就必须发证。企业获经营许可证后,只有在企业违规或企业自己提出撤销,才可以撤销其许可证。否则即使企业几年没有开展业务,监管部门也不能撤销其许可证,这将增加监管成本和资源浪费。所以监管部门应该制订退出标准,防止企业利用经营许可证转账或从事其他活动。监管部门主要针对不开展业务或多年经营亏损的企业进行整改,既可以促进其他企业提高效率,又节约监管中不必要的成本。
充分发挥通信行业协会和互联网协会的作用
目前通信行业和互联网协会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际上,协会有着政府监管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通信行业协会应该借鉴其他协会成功的管理经验,弥补监管部门在监管中的不足。天津市通信行业协会在维护公平的IP卡市场上就起到了积极作用。
首先,协会应该吸纳足够多的会员。
第二,制订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三,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协助运营商管好代理市场,规范市场行为。
加快信用体系的建立
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而市场经济则需要信用来维持。为了使通信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尽快建立一个用于监管的信用体系。监管部门首先应该建立统一的信用标准,用标准来规范企业其次,在全国监管部门之间进行信用等级共享,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第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利用社会监督,完善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
我国通信行业监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某些业务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才能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通信市场环境。我国的通信监管正在适应电信业发展趋势,不断探讨电信监管的新模式,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对电信资源的有效管理和配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