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产品澳大利亚SAA&C-TICK

EMC13590301687   2011-11-18 15:07 楼主
 

SAA认证-产品安全认证

  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志,各个州或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虽然名称及颁布的日期不尽相同,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气安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SAA认证标志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目录在政府的公报上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及维多利亚州在认证进程中最为活跃。以昆士兰州为例,电力法(the electricity Act 1994)宣布了电器认证、销售及使用的详细规定。  

 

1、管制类电器:管制类电器强制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并且规定标识(必须打上证书号)。应当注意的是,认证程序只针对安全性而非性能或品质,除非与安全性相关。证书号的第一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Q91610(昆士兰)   

W2015Western Australia 西澳大利亚)   

N10422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尔士)

 

2、非管制类电器:非管制类产品虽然不强制取得认证,但其安全性由销售商/生产商负责,可以自愿申请认证。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好最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CS/431/Q(昆士兰)   

CS/108/N(新南威尔士)   

RCM标志: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正在引入RCM标志(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以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是非强制性的。在产品取得安全认证和电磁兼容注册后,可通过颁发安全认证的监管机构或“RCM Registrar(Standards Australia)申请使用RCM标志。   

SAIGLOBAL标志:是由SAI(原来的SAI)颁发的产品安全标志,这个标志是非强制的,并且需要工厂检查等等。   电器产品的EMC(电磁兼容性)要求,即是在固定场合下,电器设备产生的电磁扰动的量度必须低于一定的标准,不妨碍其它电器正常工作;并且设备自身也具有一定抗电磁扰动的能力。

 

 

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标志  c-tick  标志。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因此,可以由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

    但是,在申请  C-tick  标志之前,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并要由澳洲进口商背书&提交报告。  澳洲  ACA(Australian  Commication  Authority  )  统一受理,发放登记号码。

    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A2002年又承认了103个其他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IECCISPR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1月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辐射干扰。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

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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