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之遐想:广电的杯具

天天谈芯   2010-3-26 17:56 楼主
2010年CCBN大会闭幕了,“三网融合”成为焦点话题。所谓三网融合就是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而这三个网就是整个产业链的三个大环节。三网融合实施的必要条件是广电进入电信领域获得ICP牌照,电信进入广电领域获得IPTV牌照,而互联网将作为内容提供商,需要获得网络电视牌照。
纵览诸多媒体报道与相关专业人士的观点,三网融合从技术上并不难实现,因为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宽带已经达到了2M,或者具备升级到2M甚至更高带宽的条件。因此通过网络传输电视和视频内容已经并不困难。最为困难的是利益分配问题(也就是专家口中的三大“牌照”获取问题)。
不过广电总局在“三网融合”中似乎拥有更大的话语权。由于广电总局目前对IPTV牌照、电视台等均有管辖权。按目前的政策和体制,开展IPTV业务需要由三个部门控制的四个牌照,即广电部门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文化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信部的《ICP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广电总局不但控制牌照,还能控制内容,因此实际上拥有最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
电信专家指出,2010年虽是双向进入,但政策却明显偏向于广电,也就是说,广电享有一年的内部整合期。因为从目前看,广电相比电信处于弱势,因为在宽带上的投入较少,宽带用户份额较低。所以短时间内,广电即使获得ICP牌照,也难以在宽带用户上和电信宽带用户有可比性,如果对广电网络实施改造又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
有专家表示,广电总局正在通过自己的垄断优势和行政权力去制约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发展,从而为自己的发展留下时间。
温总理主持的国务院会议明确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重点工作,其中第一点就是: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请大家注意到“符合条件”、“部分”等模糊词语。现在广电总局就在用这些模糊词语做文章。
大家都很清楚现在广电对IPTV牌照的发放非常保守,头两张网络电视牌照分别发给上海文广和CNTV,预计在今年,电信无法获得IPTV牌照,因为一旦电信获得IPTV牌照之后,广电的垄断优势将变不复存在。这也是广电总局叫停广西电信的IPTV电视业务的原因吧。
强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协调广电、电信、互联网之间的利益,让整个三网融合市场活跃起来,不能因为广电的问题,而耽误了三网融合进程。
一家之言,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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