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规范 DB37/T 845-2007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的术语和定义、改造原则、节能技术改造途径和节能改造效果的测定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规范以煤为燃料进行加热的工业窑炉的节能技术改造。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02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GB/T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 8175 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3338 工业燃料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基本规则GB/T 16618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 17195 工业炉名词术语GB/T 17719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及利用导则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燃煤工业窑炉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煤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改造原则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及产业政策的要求。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应具有先进性。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应建立在经济可行,技术成熟的基础上。燃煤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应当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节能技术改造途径燃料和燃烧系统改造燃料结构调整,包括:a) 企业应优先选用低热值燃料和替代能源;b) 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作为燃煤工业窑炉燃料;c) 使用天然气或石油液化气作为燃料。燃烧系统改造,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