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1.1 概述1. 本规则名称为《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或市场规则。2. 为规范华东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华东电力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制订本规则。3.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国家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文件等,结合华东电网实际情况,进行编制。1.2 适用范围1. 本规则适用于华东电力市场一期(依据《华东电力市场试点方案》划分)。2. 本规则所称华东电力市场,地理范围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福建省(简称四省一市或五省(市))。3. 参与华东电力市场的所有市场主体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华东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在华东电力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经核准的区外购售电企业。4. 电网经营企业包括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具体包括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5.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省(市)电力调度交易结算中心;省(市)电力调度交易结算中心具体包括上海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江苏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浙江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安徽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福建省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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