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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推动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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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推动方案室内环境一般泛指住家、办公室、电影院、餐厅、百货公司,乃至车、船、飞机等半密闭空间,由于室内或室外存在连续或间歇性排放不同空气污染源,在通风不良条件下使污染物在密闭空间累积,造成对人体之危害。每人每天约90%的时间处于室内的环境中,室内空气质量之良窳,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及效率,使得室内空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受到重视;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危害风险评估,方可促进环境管理及人体健康。依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空气质量标准系指室外空气中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并不在规范内,本推动方案系依行政院 吴前副院长于94 年8 月25 日召开之「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126 次委员会议」决议事项办理:「1.指定环保署为『室内空气质量』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2.请各主管机关针对发生消费争议较多之申诉案型检讨分析并研拟因应对策,妥为处理;3.请环保署尽速邀集相关部会就所管各室内场所空气质量召开会议,研商分工原则并订定相关规范,于本(95)年2 月底前送该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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