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YD5030-19971.0. 1 为了保证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质量,较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效益,使电视监控系统建设趋于标准化、规范化,特拟定本设计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工程设计。独立设置的速递、报刊、航空、转运站等邮件处理部门可参照执行。L。·3 系统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运行可靠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和维护费用,便于施工、维护和改造。1.0. 4 根据建设和技术的发展,系统应留有扩充的余地。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原有设施。1.0.5 当本规范与国家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1.0.6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变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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