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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广告新定义:要浏览过才算看过 才收费

2013-12-15 来源:广告

    Google(谷歌)周四抛出一个震撼弹,宣称将要改变网络广告的收费标准,强调未来「只有当广告被用户真正『看到』,才会向客户收费」,此举若成功推动,恐怕将重整网络广告的大饼。

负责Google广告业务的副总裁尼尔莫汉(Neal Mohan)表示,「如果用户没『看到』广告商砸钱发布的广告,这个广告就完全失去了价值,哪个广告商会愿意付钱?」Google强调,有效的网络广告应该以「浏览量」取代「点击数」。

Google宣称已开发出完整的测定技术,未来若网络广告页面的50%或以上范围,在屏幕出现持续至少一秒,才会被当做「被看见」的广告,协助广告商衡量宣传效果。

Google这项做法首开先例,成为第一家作出此种变革的大型网络广告商,颠覆了数码广告的定价方式。新机制将牵动谷歌广告联播网(Google Display Network;GDN)的逾200万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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