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索赔1.25亿元
2012-04-13
记者今天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腾讯公司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据悉,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同时连续三个月在其网站(360.cn,360.com)首页显著位置,在新浪、搜狐和网易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在《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腾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去年9月广东省高院已经受理此案。根据起诉书,2010年10月29日,腾讯发现360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360扣扣保镖”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自称具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保QQ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模块,实质上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360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腾讯认为360的上述行为不仅破坏了自己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遭到严重损害。所以360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于为什么提出1.25亿元的高额赔偿,起诉书中表示:“被告(360)的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了原告(腾讯)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给原告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亦导致用户不能再享受优质、安全、有效的即时通讯服务,最终损害用户的利益。原告主张1.25亿元的赔偿金额并不为过。”
这是“3Q大战”之后,双方对簿公堂的又一重大进展。在此之前,腾讯已于2010年1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360隐私保护器”的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并在2011年9月底获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360一方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与第一场官司明显不同的是,腾讯此次要求的赔偿金额从400万元直升至1.25亿元。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因为“360扣扣保镖”除了像“360隐私保护器”一样通过各种虚假宣传诋毁腾讯产品,诱导用户删除QQ的增值业务插件和屏蔽广告等行为更是直接伤害到腾讯的商业模式和客户利益。“这就像腾讯发行了一本带广告的杂志,360跳出来以保护读者的名义把腾讯杂志里的广告都撕掉然后贴上自己的广告来卖。没有哪家公司能接受这种行为,用户利益显然也不像360宣称的那样得到保护,而是受到极大伤害。”
专家指出,鉴于腾讯在对“360隐私保护器”的诉讼中取得了胜利,在对“扣扣保镖”一案中获胜的可能性也很大。在接下来的判决中,法院将借助腾讯与360间的纷争进一步明确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对廓清中国互联网行业规则而言,这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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