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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管“假宽带”别陷入“技术依赖”

2012-10-30 来源:新京报

  技术并不是最重要的,监管部门更应思考的是,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手段,还有多少在“闲置”。

    针对“宽带不宽”的种种疑问,近日,《新京报》记者对北京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小区宽带存在高价低速的问题,1920元包年的4M宽带,实际网速竟只有100K。一些小区宽带被一家运营商所垄断,运营商进小区要宽带用户向物业交费,这已成为一项潜规则。

    “假宽带”问题,根子在垄断,但监管的缺失同样不能忽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宽带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相应的监管制度的发育远远滞后。即便是最近几年,“假宽带”问题屡屡卷入舆论旋涡,触发众怒,但是,监管部门的反应似乎依然迟钝,迟迟未拿出有力举措。

    监管“假宽带”,一些技术的难题屡屡被提及,例如“假宽带”怎么去界定,如何设定科学的规范等等。近日,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就表示,工信部已经启动了一项研究院所和企业参加的研究,要确定中国自己的网络测速标准,近期将会公布。

    监管“假宽带”,相应技术标准的完善,当然需要。不过,这并不是说,在技术标准未完善之前,监管就难以有所作为。

    以在小区宽带被垄断为例,运营商和小区物业结成垄断联盟,这已违反了相关法律。如《电信条例》规定,对于“非法组织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行为,最高可罚10万。工信部和住建部也曾发通知,要求小区“不得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

    也就是说,打击“假宽带”,监管部门手中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并不匮乏,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只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执行,至少,小区宽带垄断并不是无法可治。

    此外,“假宽带”问题,未必只有靠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发现,例如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小区有2200余户固网宽带用户,如果按平均每户使用4M带宽与入户带宽的复用比10计算,小区的流量应该是880M,而实际上,相关运营商所拥有的带宽,总共只有200M,这点带宽,全部给这一个小区还远远不够。

    可见,只要弄清楚一家运营商拥有的带宽,和这一带宽所服务的用户数量,其实很容易就可算出运营商是否存在虚报带宽,欺诈用户的行为。这个问题连记者都能调查出来,作为专业的监管部门,想要介入调查处理,更是小菜一碟。

    监管“假宽带”不能陷入“技术依赖”,监管部门不能等到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则建立健全之后,才去有效行使监管权,更应思考的是,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手段,还有多少在“闲置”,只有主动积极的监管姿态,才能使无良运营商有所畏惧。

    我们甚至可以说,治理“假宽带”,技术并不是最重要的。只要监管部门积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破除垄断,严打潜规则,消除信息不对称,那么即便难以从技术上判断宽带的真假,用户也可根据自己的使用体验,用脚投票,从而倒逼宽带市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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