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怎么算,你看懂了吗?
2017-10-23 来源:eefocus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双积分政策)宣贯会。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到底如何计算?本文电动汽车资源网梳理了业内较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以详细说明,供读者参考。
一、平均燃料消耗量(CAFE)及积分计算
要计算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实际值和目标值主要需要关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相关条例。
1.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第5.2款计算。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CAFC):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TCAFC):
以上公式中,i---乘用车车型序号;FCi---第i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Vi---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Wi---第i个车型对应的倍数;Ti---第i个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CAFE车型核算倍数如下:
年度
注1:EV/FCV/HEV(R≥50)
注2:FC≤2.8L/100km
2016-2017年
Wi=5
Wi=3.5
2018-2019年
Wi=3
Wi=2.5
2020年
Wi=2
Wi=1.5
其余车型,核算CAFC时生产或进口量倍数Wi=1
注1: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km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注2节能汽车:除新能源汽车外,油耗≤2.8L/100km的乘用车
注3: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倍数优惠另行规定。
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如下:
整车整备质量CM,kg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L/100km
三排座以下
三排座及以上
CM≤750
4.3
4.5
750<CM≤865
4.3
4.5
865<CM≤980
4.3
4.5
980<CM≤1090
4.5
4.7
1090<CM≤1205
4.7
4.9
1205<CM≤1320
4.9
5.1
1320<CM≤1430
5.1
5.3
1430<CM≤1540
5.3
5.5
1540<CM≤1660
5.5
5.7
1660<CM≤1770
5.7
5.9
1770<CM≤1880
5.9
6.1
1880<CM≤2000
6.2
6.4
2000<CM≤2110
6.4
6.6
2110<CM≤2280
6.6
6.8
2280<CM≤2510
7
7.2
2510<CM
7.3
7.5
2.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燃料消耗量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以上公式中,C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α×T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α—《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中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 ,2016至2020年分别为134%、128%、120%、110%、100%;T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i—乘用车车型序号;Vi—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不含出口量)或者进口量。
二、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
双积分政策指出,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1.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计算方式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确定。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
新能源乘用车汽车积分实际值: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
以上公式中,i---乘用车车型序号;Ci---第i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Vi-NEV---第i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量(不含出口)或进口量;β---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Vi-CV---第i个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量(不含出口)或进口量。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车辆类型
标准车型积分
备注
纯电动乘用车
0.012×R+0.8
(1)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
(2)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2
(3)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5分。
燃料电池乘用车
0.16×P
(4)车型积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双积分政策指出,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2.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高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低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因此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新能源汽车积分=CNEV积分实际值-CNEV积分达标值
以2017年前三季度产量为例,1-9月,乘用车产量完成1732.8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产量为34.3万辆,按每辆新能源积3.2分(按续航200km算),新能源乘用车汽车积分实际值为109.76万分,若按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计算,新能源乘用车汽车积分达标值为169.85万,由此可得出产生了60.09万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
三、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如何并行管理?
虽说双积分政策名为并行管理办法,但实际上政策对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生产情况是分别进行管理的,两项目标要求分别考核。二者唯一存在联系的是,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只能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产生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 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
若某企业2017年产生1万油耗正积分,历经2018~2020年按比例结转三年,至2020年剩余5760分。2021年为积分产生后第四年,积分失效。
新能源汽车积分方面, 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 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
四、负积分未抵偿归零的企业面临的处罚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本年度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本年度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工信部将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乘用车企业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诺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示其信用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动的,信用承诺书无需逐年提交。乘用车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作为失信乘用车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