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六年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曾经水火不相容的清华、上交大、广科院三个标准方案最终将以集合各自特色技术的“融合标准”方案面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方都能成为最终标准的获益者,因为标准必须经历一年试用期,届时市场将决定谁是真正的标准。
争出来的“融合标准”
“标准马上就有消息了!”清华大学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研制的核心人物王兴军这句话透露出轻松中的一丝喜悦。
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从1996年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至今已有10年。由于该标准是串起万亿元规模的数字电视产业链的核心,各研发单位与背后的企业联盟形成了争标准进而争天下的对抗之势。自2001年上交大、广科院、清华大学和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四家单位向国家报送五套标准方案起,各利益集团就进入了愈演愈烈的标准之争。直至2003年,清华与上交大才作为最后的选手留了下来。
本应是决赛对手的清华方案和上交大方案,为何硬要融在一起形成一个标准?业界普遍认为,把风马牛不相及的几种方案“捏合”在一起,并非出于“多载波”与“单载波”技术的融合需要,而实质上是对各方利益的平衡。
如今,虽然标准公开指日可待,但紧张而神秘的气氛仍挥之不去,各方势力博弈关系的复杂与微妙可见一斑。近几天,相关专家都被部委要求不能向媒体透露任何消息,而标准的执行单位北京移动电视的运营商——北广传媒也拒绝接受采访。
市场是最终的裁判
据了解,“融合标准”以清华大学DMB-T方案为主,同时融合了上交大和广科院方案的特色技术。但问题是清华大学的方案相对独立而完整,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两轮专利评估几乎可以判定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融合上交大的技术虽然并无冲突,但会增加技术的复杂度和制造成本。也就是说,“融合标准”方案有冗余之处。广电部门有关专家曾公开表示“融合标准”将使成本增加30%。
当然,冗余的“融合标准”难逃市场的考验。在“融合标准”出台后的一年商用试验期中,应用部门和设备生产企业有权像进“超市”一样,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多种技术模式中选择主要应用模式实现。出于成本考虑,厂家不会选择多余的技术专利,因此市场反馈将最终决定“融合标准”是否需要修改。
“完整性”是关键
虽然“融合标准”的“怪胎”流淌着折中各方利益的“血液”,但是国家标准是否完整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却是容不得任何“沙子”的。
事实上,真正的自主标准是要求标准内所有技术都自主拥有专利或不涉及外国专利。哪怕有一项技术涉及外国专利都会使自主标准的价值大打折扣,因为外国可利用此专利为砝码,要求交换中国自主拥有的专利技术,那么所谓的中国自主标准也就失去了应有的话语权与主动性,中国因没有自主标准导致的“被动挨打”局面也将得不到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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